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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年亏损 海航改善偿付能力议题进行磋商

2016-11-22 14:26:17 来源 : 新金融观察韩启 编辑 : 亭亭

根据股权转让方案,在海航集团退出后,新光海航人寿将由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而另一原股东新光人寿,则默默减持新光海航人寿的部分股份。

联姻7年多,终于还是没能止住“分手”。最新披露的股东变更信息公告显示,海航集团将出清其所持有新光海航人寿的全部股份。该事项已由新光海航人寿董事会表决通过。至此,合资保险公司股东“婚变”再添一例。

根据股权转让方案,在海航集团退出后,新光海航人寿将由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而另一原股东新光人寿,则默默减持新光海航人寿的部分股份。

尽管要迎来新主,但对新光海航人寿来说,所面临的问题依然不少。

“婚变”的背后

海航集团选择离去,这并不意外。早在2013年,便有相关传闻。有意思的是,就在公告出清所持新光海航人寿50%股份后不久,海航集团二度增资渤海人寿宣告获批。

新金融记者获悉,渤海人寿已于今年11月17日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批复》,渤海人寿注册资本变更为130亿元。其中,海航集团通过旗下金融产业板块的核心企业渤海金控持有渤海人寿20%股权,继续坐镇第一大股东位置。

渤海人寿成立于2014年12月。根据保监会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渤海人寿注册资本曾由最初成立时的8亿元增加至58亿元。

面对渤海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海航集团态度截然不同。去年,新光海航人寿一份公开说明中的细节,似乎也预示了如今的局面。

2015年11月,新光海航人寿发布的一份关于偿付能力的相关说明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5月15日决议增资5亿元人民币,以使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满足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2014年6月新光人寿已将2.5亿元人民币增资款项拨款至新光海航人寿账户,海航集团则因故未能如期履约缴纳增资款。双方股东正就增资问题,积极磋商,希尽快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事后来看,双方股东磋商并未取得积极成果。根据新光海航人寿2016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显示,其注册资本金依然为5亿元。

新光海航人寿由新光人寿和海航集团于2009年3月合资成立。同很多合资寿险公司最初发起设立时一样,新光海航人寿也遵循“50:50”的持股比例设定,新光人寿和海航集团各占一半股权。但从这些年的经营来看,两家知名股东并未给新光海航人寿带来有效合力。相反,自成立以来,新光海航人寿从未摆脱亏损的尴尬局面。其中,2014年亏损更是超过1亿元。当然,今年的情况也不乐观,延续亏损态势。

接盘者的难题

伴随海航集团退出,另有三家深圳企业入局新光海航人寿。

上周,新金融记者就股东变更等事宜致电新光海航人寿,其相关人士以目前公司股权转让处于审批期缄默为由拒绝了采访询问。不过从转让方案看,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以51%的持股比例取得新光海航人寿的控股股东地位。其他两家公司——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4%、10%。在新光海航人寿股东变更信息公告中,三家新入局公司声明,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从两家势均力敌,到一家独大,新光海航人寿的股权结构正发生微妙变化。未来,新光海航人寿更名恐怕只是时间问题。

可以看到的是,原有股东新光人寿并未跟随海航集团一并全然退出,而是选择让渡部分股权给柏霖资产和国展投资。股权转让后,新光人寿持有新光海航人寿的股权比例降至25%。毫无疑问,其话语权大大降低。下一步,如何与新入局者很好磨合也是一大问题。

作为新科控股股东,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是物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料显示,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柏霖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燕华。

由于信息披露有限,目前外界并不十分清楚新股东的经营理念,但从现有情况看,对于接盘方来说,要经营好这家长期亏损的寿险公司并不容易。新光海航人寿2016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显示,该公司除了继续亏损,保监会此前已经暂停其增设分支机构(监管函〔2014〕4号)。不仅如此,其自2015年11月23日起也被停止开展新业务(监管函〔2015〕33号),当时的理由是,新光海航人寿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保险公司。

根据保监会规定,偿付能力不足类保险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新光海航人寿在2015年二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71%,偿付能力溢额-1.32亿元。对于不足类公司,其中的一种监管措施就是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除此之外,针对这类保险公司,保监会还可视不同情形采取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以及接管等措施。

目前,新光海航人寿经营区域较小,仅在北京、陕西、海南和江苏。资料显示,保监会曾要求新光海航人寿双方股东于2015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尴尬的是,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溢额依然为负数。

新光海航人寿披露,公司于2016年第三季度推动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就改善偿付能力议题进行磋商,但并未达成有效共识和决议。

其实,为了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新光海航人寿此前也采取了再保险安排、投资管控和费用管控等多种应对举措,例如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通过办理再保险,降低对最低资本要求;采取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并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等。

不过从结果看,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净现金流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新光海航人寿预计,今年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为-109.01%。而在今年三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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